哪些用地免缴或减收土地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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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使用费征收办法》的规定,下列用地免缴或减收土地使用费: (一)新开工的基建工程,自《土地使用合同书》生效之日起至《土地使用合同书》规定的竣工日期止, 减半计征土地使用费。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按期竣工的, 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优惠期,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能超过一年; (二)经深圳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审定的技术先进项目,减半缴纳土地使用费五年; (三)华侨、港、澳、 展开
2015-08-18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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