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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在5月份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由于我们的

你好,律师,我在5月份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由于我们的疏忽,合同只约定了首期款的时间和尾款的时间(尾款在过户时支付),而未约定贷款那部分款项的支付时间,只是约定在8月底去房产交易中心去过户,请问贷款的付款时间视作是在过户时(即8月底)为付款时间还是未约定付款时间我可以随时要求对方付款呢?请问我该如何维护我的权益
liuyue0104|2015-08-28 13:16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imzzzzz

可以要求随时付款
2015-08-28 13:52
来自北京市

普宁视窗

你好,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协商不成,诉讼处理
2015-08-28 13:36
来自北京市

wo2beijing

约定不明,可以重新约定,建议协商解决。
2015-08-28 13:3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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