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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谈7年未婚男人劈腿,婚前合买房产只有女的名字,男人要求赔偿,以房价上涨为由,比之前出的钱还多要10万,是否合理?

其他答案

伟大的伟

合理,应该新婚姻法有规定
2015-09-04 23:29

银河王朝:邓帅

把房子卖了,一人一半最合理…
2015-09-04 22:27

心动幸福麓山

咳,你有点悲催!他这样要求是不合情 ,但合法!
2015-09-04 21:48

王献红 二手房经纪人电话联系百科详情

我认为不合理,是男人劈腿的,错在他,把他出的钱还给他就可以了!房价涨的不应该给他!
2015-09-04 14:53

韩越 二手房经纪人电话联系百科详情

不合理,婚前财产买的话,就是女方的
2015-09-04 13:57

文齐辉 新房置业顾问请拨打电话18627838370电话联系百科详情

不合理,房价跌了他会倒贴么
2015-09-04 13:05

jiangwei1228hj

这个合理改该怎么解释呢?从法理上来说,如果他能提供出资证明,他享有改该房产的所有权,当然也享有该房产增值 部分的收益。
2015-09-02 16:26

newhouse63517547

从法律角度讲男方如果说有举证方式证明当时买房的出钱证明,本金是要还的,但是因为房子升值就要十万的话就要考虑到在房子的升值空间中,他所占的百分比。从人文道德上讲,这男人不是一般的贱,女孩的7年正青春被你耽搁了就不止这十万,都去劈腿了还好意思来要钱,严重鄙视
2015-09-04 04:26

soufunso94293

不不合理因为是男方劈的腿
2015-09-04 12:48

soufunso91747308

不合理的。谁让他自己没上名
2015-09-04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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