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其中城市房地产的抵押登记部门,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中规定为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 我国的这一规定,在实践当中会产生诸多问题。实践中应当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1、这可能出现有两个登记部门的情况。我国的房地产管理机关是土地管理机关和房产管理机关,但在房地产抵押登记上却可能出现两 展开
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其中城市房地产的抵押登记部门,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中规定为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 我国的这一规定,在实践当中会产生诸多问题。实践中应当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1、这可能出现有两个登记部门的情况。我国的房地产管理机关是土地管理机关和房产管理机关,但在房地产抵押登记上却可能出现两个登记机关,这在实践当中会出现问题。对此,如果当事人同一天在不同的法定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视为同时登记。 2、如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抵押登记的部门未作规定的。当事人可以在土地管理部门或者房产管理部门去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对此人民法院可以确认登记有效。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