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后,如何办理土地上新增房屋的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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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正英 新房置业顾问请拨打电话18824666291电话联系百科详情
《物权法》第200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即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后,当事人还可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设定抵押。目前登记实务中,房产登记机构一般要求当事人先解除土地上设定的抵押,然后再办理新增房屋的抵押登记,这样的要求是于法无据的,而且也 展开
2015-09-23 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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