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南昌市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急,急,急!!!
我家三口人,一直在居住44平方米的房子,但在2008年购买了一套90.8平方米的商品房,我本人女,已满28岁,商品房的房产证是我一人的名字。请问,我家这种情况,能否申请南昌市的经济适用房吗?
其他答案
不可以咯~商品房的房产证上都是你的名字,显示你有房子,在我市城区实际居住,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居民家庭,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1、夫妇双方至少一方有南昌市区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 2、人均年收入低于10000元; 3、自有住房(或租住公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 但自有住房属以下类别之一,不能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1、集资建房;2、房改房;3、经济适用住房( 展开
2011-02-07 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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