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政策变更导致买方失去购房资格,在签定了购房合同后,且合同未涉及政策变化后如何处理的,卖方有权单方
本月18号,广州实施了“非广州本地户籍的购房者必须提供在广州缴纳三年以上社保的证明”的新政策,但在此前只需要提供12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我跟买家已经签定了房屋买卖合同,并收取了两万元定金;现在买家只有两年半的社保缴纳记录,他提出先付我首期款,过半年等他够资格了再过户,继续按揭流程直至银行放款。因为中介费和按揭费用都由买家承担...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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