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协议显失公平吗?我的买房合同可以解除嘛吗?
08年签订买房合同标明2009年5月31日交房,工期延误,推迟交房到2009年11月份,本来按法律规定迟延交房3个月以上可以解除合同,但当时还签了一个协议,协议内容是优惠3000元,但买方不得对房屋的迟延交付、质量问题提出异议。
其他答案
买方不得对房屋的迟延交付、质量问题提出异议。此条款中免除自己了责任、加重对方责任并限制对方权利,应当依法认定为无效条款。
2010-12-02 18:1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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