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5年4月买了一套二手住宅房,并且与卖房者签订协议时同时付清全部房款并且我有收条,手写协议书上卖房者夫妻双方与我都有签名字在上面,卖房者把他们的土地证与房产证原件、结婚证与身份证复件给了我,我也开始入住房屋,由于我的经济原因,到2008年下半年才开始收集办理相关房产过户手续,到2009年8月份,我该办的手续已完毕,所... 展开
我在2005年4月买了一套二手住宅房,并且与卖房者签订协议时同时付清全部房款并且我有收条,手写协议书上卖房者夫妻双方与我都有签名字在上面,卖房者把他们的土地证与房产证原件、结婚证与身份证复件给了我,我也开始入住房屋,由于我的经济原因,到2008年下半年才开始收集办理相关房产过户手续,到2009年8月份,我该办的手续已完毕,所有国家税款已经缴纳并有发票,最后在房管所办过户领证手续时,房管所要求卖方夫妻双方在房管所提供的专门的房屋买卖格式合同上全部签字后才能办理我的房产证过户,现在我到了卖方男方,男方已经把字签好(男方为房屋共有权人),但是从8月份开始,卖方女方就是不肯签字(女方为房屋所有权人),主要是因为现在房价上涨,我买房时买了30万,现在涨到70万,卖方女方想反悔,就是不肯签字,至今已有3个月了,我该怎么办?我和卖方2005年签的协议书上最后一条卖方添加了一句“如果有一方不按时履行义务,必须支付每天3%的违约金”,现在卖方女方不签字是不是不履行义务?是不是要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该支付多少?法院能不能强制执行他们签字与赔偿违约金?他们还能收回房屋吗?我去法院起诉肯定能赢吗?谢谢律师!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