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物权法该房应该是我母亲一人所有,如果要共有也应该是所有子女共有。我母亲不服,现在怎么办?
我父亲89年去世,母亲无工作,子女共5个。父亲单位房改后两证上均为母亲的名字,房改过程我大哥大嫂住该房中,并以欺诈手段要母亲写了赠与字条,当发放两证后母亲就写了撤销字据并通知了他们。今年3月大嫂将母亲告上法庭要求房屋产权,武昌区法院判为3人共有。母亲不服上诉中院,大哥作为第三人也表示不要产权,并说明了原母亲所写字条是他欺骗母... 展开
其他答案
法院的判决应当是错误的.赠与行为,只要没有履行(房产的房产证没有过户),赠与人就可以随时撤消!不过,简单的网上咨询可能了解不全面.最好能当面谈谈,全面了解.如果有需要,可以与我电话联系.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