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答案
根据《物权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据此,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可以导致无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及消灭的效力,赔偿与否不影响物权的变动或消灭。根据你的叙述,赔偿后的附属物的物权应归征收者所有,其可以进行处分。
2010-12-20 10:0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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