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甲公司为上市公司,2008年1月1日按面值发行年利率3%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面值10 000万元,期限为5年,利息每年末支付一次,发行结束一年后可以转换为股票,转换价格为每股5元,即每100元债券可转换为1元面值的普通股20股。2008年甲上市公司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30 000万元,2008年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40 000万股,债券利息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所得...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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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C. 0.72 基本每股收益=30000/40000=0.75(元) 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 假设转换所增加的净利润=9555.6 *4% *(1-25%)=286.67(万元) 假设转换所增加的普通股股数=10000/100 *20=2000(万股) 增量股的每股收益=286.67/2 000=0.14(元) 增量股的每股收益小于原每股收益,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具有稀释作用。 稀释的每股收益=(3 展开
2008-08-03 01:2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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