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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了24年的集体楼房是否归个人所有?

1985年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县医院盖的家属楼,当时是分职工入住要交31的钱,由医院出32,我们持有集体房照,现在医院扩建要占地,我们是否要交纳医院出的32的钱来买房,才能房权归个人? 后来在个人手买的家属楼是否也要交纳32的购房钱?
在老地方等你!|2010-12-24 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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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天驿

你这个是房改房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 规定:第十条 城镇职工以成本价购买、产权归个人所有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其收人在按照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和土地收益后归职工个人所有。 以标准价购买、职工拥有部分产权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可以先按照成本价补足房价款及利息,原购住房全部产权归个人所有后,该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收人按照本条前款的规定 展开
2010-12-24 07:4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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