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4月10日在上海奉贤区买了一套二手房,面积92.42平米,售价84万,通过**地产中介买的,中介方居间协议里面有一项违约责任: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诚意履行。如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经另一方书面催告后仍不履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或单方解除本协议。若守约方解除本协议的,违约方应按照本协议总价款84万的20%... 展开
我于4月10日在上海奉贤区买了一套二手房,面积92.42平米,售价84万,通过**地产中介买的,中介方居间协议里面有一项违约责任: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诚意履行。如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经另一方书面催告后仍不履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或单方解除本协议。若守约方解除本协议的,违约方应按照本协议总价款84万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付款方式约定是首付34万(包括定金2万,尾款1万),贷款50万! 因为我是外地人,第一次买房子,当时房东夫妻在场,产证是男的一个人名字叫李建国,没仔细研究就和李**(以下简称房东)签了合同,当时因为担心我贷款问题,我特别叫中介在补充协议里面写明:购买方贷款的额度不低于人民币五十万元,如非乙方过错造成贷款不足或贷款不成,协议自行终止,双方免责!贷款我自己找人做!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