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2月我家平房拆迁,我家没要钱要了楼房。原来平房使用面积是37平,开发商的房子最小是49平,我家想要一套使用面积54平的楼房,所以与开发商签定了一套54平的楼房。回迁协议中写:从37平到49平这部分必须补的房屋按703元每平米交钱回迁,从49平到54平应该属于商品房,按2960元每平米交钱。今年10月20日,回迁户选... 展开
2007年2月我家平房拆迁,我家没要钱要了楼房。原来平房使用面积是37平,开发商的房子最小是49平,我家想要一套使用面积54平的楼房,所以与开发商签定了一套54平的楼房。回迁协议中写:从37平到49平这部分必须补的房屋按703元每平米交钱回迁,从49平到54平应该属于商品房,按2960元每平米交钱。今年10月20日,回迁户选择自己家的楼(就是按拆迁时的先后顺序选择几栋几单元几层几号)时,把回迁协议交回给了开发商,领到一个自己选的房屋的证明。 现在马上要交钱回迁了,开发商让我们交的回迁钱却变了:从37平到49平按1250元每平方米交钱,从49平到54平按3500元每平交钱(3500元是现在开发商正在售房的价格)。 {协议中有注明:按城市高层售楼规定} 请问:这合理么?还有个问题:协议上签的是54平的房子,现在回迁选的房子是55.76平的(开发商没有54平米的房子)请问:多的这1.76平米我家是否需要交钱?如果交钱,按多少钱交? 马上要交钱,请尽快回复,谢谢律师!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