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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商品房时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封面已经盖有房产交易管理所的印章是否应该认定为房产所已测量认定了呢?

我于2007年4月份订了一幢由单位房产公司自行开发的一处商品房,2007年11月份这幢商品房开始交付使用至今已有一年多的时间了,直至今年2月份售楼处打电话通知我们办理房照,要我们将一些相关文件交至售楼处一起办理房照,但在这时发生一件让人意想不到的事情,房产又重新到我们小区测量面积,而且有的人家根本就没有测量直接就告诉面积增大... 展开
hunzi96|2011-01-06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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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100%不合理的,可又是100%合法的。购房者没有办法,我家就经历过。我们家办理房产证的那段时间里,有一天,开发商拉横幅贴标语,“欢迎房管局领导莅临指导”。第二天,就说重新测量的结果面积大出了2平,让补交房款。房子是开发商组织设计施工的,面积怎么会算错?他们就是想多收钱。但是,他说来测量的具有资质,他们自己没有资质原来测的不算。开发商把这个时间卡在缴税税率变化的那个阶段,你不交他就给你缓办房产 展开
2011-01-06 14:0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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