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易完毕后原房主提出补偿其他款项是否合理?
我上月初购买了一套属单位照顾福利二手房,房款已全部付清给原房主,并且现在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证均已过户在我的名下。可是,现在原房主提出要我在给她一笔所谓的装修费她才得以搬离!并且提出价钱不合适她不会搬离,还要把此房出租于他人来弥补她的损失!请有关专家给予解答,此做法是否违法或者违规?是否合理? 谢谢!
其他答案
以下回答供参考:1、你所述的单位照顾福利二手房,该房的原房主是单位,还是已经从单位购买了该房屋的自然人?2、该房屋是否存在装修?购房合同当中对于房屋装修的补偿怎样约定?房屋价款是否包含了装修补偿在内?如果房款当中已经包含了装修补偿,原房主的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3、如果当初在购买房屋时,你们双方没有就房屋的装修如何处理做协商,虽然房屋的产权和土地使用权已过户登记到你的名下,但原房主基于合同关系和房屋 展开
2011-01-13 04:4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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