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有间套房子是爷爷去世前和我父母一起买的房子,当时说以后房子归我家,但是爷爷去世很突然,没有写遗
姑姑们去法院进行了房产分割我家仅占了百分之十,可见我家很吃亏,其实我家不是为了钱,只是要这么一个居住的地方,北京房价一上来家里人就认钱不认人了,非要卖了,现在去法院申请强制卖了房屋,我想问法院真的可以这么做么?我的户口本和身份证都是房屋的地址,我是不是有居住权,法院不能说把我轰出来把屋子卖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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