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10月买一套二手房,总价65万,先付20万,尾款银行放贷直接给卖方,卖方嫌放款慢,不搬出,要补贴1万。
在购房合同中说明在10年10月15日前先付20万首付款给卖方,尾款等银行放贷后直接由银行打入卖方的帐号,卖方在11年1月20日搬出,移交给买方。 当时认为在30个工作日银行就可以放贷,欠条上约定在11月15日把尾款给卖方,由于年关,银行审核比较严格,造成在11年1月初才把尾款给到卖方。现在卖方提出我们尾款晚了40天左右,要我... 展开
其他答案
这个看人定的,如果合同上有限制买方什么时候拿到全部款的话,那就合理了,但是关键也得让中介方负担责任,因为所签署的合同是由他们订立的。另外一方面如果没有限制,那这是不合法的,如果不给房子,可以以法律手段来解决
2011-01-26 12:15
来自北京市
评论(0)赞(0)点赞赞(0)举报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