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我在武汉买了一间门面并办理了交易过户手续。签合同的当天,我要看租赁合同,甲方说合同没带,同时介绍:租金收到了5月份,租期还有一年多。于是我回签:租金收了就算了,租期要看了合同再说。3月26日甲、乙、承租方三方交接,甲方将租赁合同交给我,我看到合同多处用粗笔进行了涂改(签合同日期由2008年8月31日改成了2009年... 展开
今年3月,我在武汉买了一间门面并办理了交易过户手续。签合同的当天,我要看租赁合同,甲方说合同没带,同时介绍:租金收到了5月份,租期还有一年多。于是我回签:租金收了就算了,租期要看了合同再说。3月26日甲、乙、承租方三方交接,甲方将租赁合同交给我,我看到合同多处用粗笔进行了涂改(签合同日期由2008年8月31日改成了2009年8月31日;租期由2008年9月1日到2009年8月31日改成了2009年9月1日到2011年8月31日;租金改成了600元),涂改的地方既没签字也没按手印。我看到这份合同大吃一惊,同时有种被忽悠的感受。即使在这种情况下我还是冷静地说:这个合同应当无效。承租方说:咨询后再说。我回答说:如果咨询的结果是有效合同我们就继续履行,如果是无效合同我们就重新签合同。我们约定的日期是2010年5月31日。日期马上到了,请问涂改后的房屋租赁合同既没在涂改处签名也没按手印有效吗?对第三方有没有约束力?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