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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在双方签字后,出租人在承租人合同上添加条款,该条款属于故意隐瞒事实,新条款有效吗?

住是某公司往常职工宿舍,该宿舍暖气费是由公司交,而不是住户交,现在出租人在合同上私自加上此条款要求交暖气费,但是们签字在前,想问问:这种新加条款有效吗?附:该条款,查了合同法,属于出租人故意隐瞒重要事实,属于无效。想问问专家,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米站国际|2012-02-16 18:04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nuvoland

合同必须是统一的才有效。
2012-02-19 19:16
来自北京市

黑客梦工厂

是无效的 但是您双方可以在协商(在另起草协议)
2012-02-19 18:02
来自北京市

txw349

没得效得。
2012-02-19 16:24
来自北京市

月牙廊

1.租赁合同一式两份,你签了字的合同本不应该轻易给他们。尤其是和公司签合同,现在很多公司都耍无赖,不给你合同,事实虽然是你说的这样,但从合同上体现出来,你是认可的。 “隐瞒重要事实”,这个还需要推敲。如果没有第三方,很简单,要么你履行这个合同,要么你退掉房子。这个GJ的法律在很多时候是有钱人的游戏。如果金额对你影响不是太大,不要老想着什么法律程序,伤不起的。2.你这个合同本来就无效,你说的“出租人 展开
2012-02-19 14:26
来自北京市

小柯兰

房屋合同有几分,如果每一份都有哪几个字,那就合法,如果没有那就不合法
2012-02-19 12:54
来自北京市

ebahai

是无效的,是属于故意隐瞒事实,出租合同都是有3张的 ,客户业主和中介有,到时候可以采取法律程序,中介可以出其中的一张进行证明
2012-02-19 11:4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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