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房产卖方,双方在2010年4月14日签定《房产买卖协议》,由中介见证,协议约定:签约后1周内交三成首付(含定金),5月初交房,2010年7月25日一次性交完尾款时办理过户手续。 目前情况是:我已收首付款,并已按期交房。但购买方在6月初发生经济案件,被警方传唤,警方认为其首付款是购购买方的不法所得,要求我退回之前所收... 展开
你好!我是房产卖方,双方在2010年4月14日签定《房产买卖协议》,由中介见证,协议约定:签约后1周内交三成首付(含定金),5月初交房,2010年7月25日一次性交完尾款时办理过户手续。 目前情况是:我已收首付款,并已按期交房。但购买方在6月初发生经济案件,被警方传唤,警方认为其首付款是购购买方的不法所得,要求我退回之前所收的所有款项,索回房产,否则会按《房产买卖协议》拍卖我的房产,扣回原买方支付的所有款项后(含定金)再将余款交给我,我认为这不对,首先,在签约时我了解到的是购买方是卖了原有房产后再买我的房产,至于原房产的资金来源,我就不得而知。其次,我和他的协议是合法有效的,不能因为他犯法了就失效.最后,我认为,我们间的协议应该继续执行,并在7月底最后购买方无法支付款项而导致违约,按违约规定,我可以单方面解除合约,返还约他首期款,但买方要赔偿我的损失及定金,这样是否可行?请律师帮我分析一下,我如何应对这场危机.还有目前新政后房价与成交发生很大变化,房价下跌可否列入我的损失里?谢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