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初在崇明“XXXXXX”楼盘买了房,合同规定是2009年12月31日交房。今年1月2日去收房时,水电煤不通,路没好,我一楼院子的围栏都没装好,明显不具备交房条件,当时拍下了现场照片,并写的“不具备交房条件”情况说明,请售楼处经理签好字,要求他们整改好后通知我们,事隔半年没有一点交房消息,上周就该问题打电话去和售楼处联系,... 展开
去年初在崇明“XXXXXX”楼盘买了房,合同规定是2009年12月31日交房。今年1月2日去收房时,水电煤不通,路没好,我一楼院子的围栏都没装好,明显不具备交房条件,当时拍下了现场照片,并写的“不具备交房条件”情况说明,请售楼处经理签好字,要求他们整改好后通知我们,事隔半年没有一点交房消息,上周就该问题打电话去和售楼处联系,售楼处说:现在已经整改好了,你们可以来收房了。 我说:哪由此造成的6个月的延期交房的违约赔偿责任怎么说? 答,这个问题我们作不了主,你打我们领导办公室的电话吧:×××××× 然后我打了该号码,接电话小姐说领导不在,我们转告,再次打电话去,仍然是会转告……,以后无论如何打电话都没有结果了…… 通过多次电话沟通感觉到在回避这个问题,他们肯定是不打算按合同赔偿了。所以想请律师提点高招,让开发商面对我们解决问题。虽然合同上白纸黑字写明违约的赔偿责任,但崇明毕竟离上海有点距离,他们总是回避,我们也没有精力整天盯着他们呀,如何维权恳请提点,谢谢了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