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产权过户,别人能凭产权证获得我的房屋拆迁补偿吗?
我服从上级领导要求,于2002年将我原来单位的一套83平方米房屋让给张某居住,并把产权证给了他;原来单位退还我1991年的购房款6000余元,而该房屋当时市值约5万元。由于原来单位未解决我提出的6000余元以外的更多补偿费问题,我一直未与他们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该房屋的产权一直属于我的名下,现产权监理部门已经给我出据证明... 展开
其他答案
根据你上述说明可以得出如下结论:问题的关键在于你当时是将房屋借给张某居住,还是当时房屋已经卖给张某。如果是借住关系,你可以主张权利,但是你有说明了购房款单位退还你6000元的事实。如果是出卖给张某的,因你已经退还房款并将房产证交与买房人,是否变更了房产证只是履行行政登记手续吧了,你主张权利的可能性不大。
2011-04-11 10:1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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