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有一商业用房,有房产证。现在开发商进行开发,找我们协商一次但没有得到双方同意而终止,现在他贴出公告要与拆迁办进行强行拆迁,请问这合理吗?拆迁办是不是可以无视《物权法》进行强行拆迁呢!
请尽快给予答复,不只是我们一家遇到同样的问题。我们家的商品用房开发商只说还面积1:1,剩余连搬迁费都不跟我们说。我们家的房子一直在做生意啊!可居民用房还面积也比1:1多吧!如果他强行拆迁,我们是不是可以根据国家《物权法》到人民法院起诉他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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