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供暖协议,物业公司追讨供暖费,我将如何对待?
从97年我与原单位解聘后,供暖协议签署方未做更改,物业公司直到2006年7月前期间未向本人提出交纳供暖费问题,现如今该物业公司向法院提出起诉,追讨2002年至2006年的供暖费,问题是本人现经济困难,没有能力交这么多年的取暖费,对此我将如何对待?
其他答案
“谁收益,谁付费”。虽然签暑方未作修改,但同时你也没有向物业提出停止使用暖气。所以你是需要缴纳该笔费用的。
2007-05-09 00:0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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