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原业主未交物业费,物业公司追讨我,新物业法咋样的?
2009年底买了二手房,买房的时候原业主告知我他们没有交物业费,原因是开发商找的物业擅自出租小区内地方给商家使用,且房屋未做到一户一表,到目前为止房屋好像是使用工程用电,物业又自己分装的水电表,所以每次交水电是去物业交钱的。因为以上原因,原业主一直未交物业费。收房后我就一直也未去物业登记,也一直未交物业费。(我不知道要到物业... 展开
其他答案
自已补交了吧 就算你找到原业主也没用 因为他之前就跟你说明过情况 已视为你认同 所以二种解决办法 一 补交费用 二 发动业主委员会通过6成以上同意 炒掉物业公司重新请一家物业公司 请采纳
2011-10-22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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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出证明来给物业公司看看,证明自己的购房时间,物业费服务费只缴纳自己购房后期限内的,购房前的物业服务费用应找原业主要。不过,原业主所说的一户一表,临时电未改正式电应该都是开发建设单位做的事情,和物业公司没关系的。所谓的出租小区内的地方给商家使用,建议弄清楚出租房屋的产权到底是谁的,再和物业公司算账。如果是公共分摊的面积,物业公司是不能出租的,可以向物业主管部门举报;不过,如果是专有面积的话,就没什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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