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考虑到女儿读书和父亲要再婚,所以将父亲郊区的老房子卖掉,我和父亲又一起购买了一套地段较好的学区房价值17万(其中父亲拿出卖房款中的6万,我出资11万),当时房产证上写的是父亲和我先生的名字。后来我父亲和继母办理了登记结婚,并一直居住在里面,户口本上除了父亲、继母、我女儿的名字外,又陆续添加了继母儿子和孙女的名字(... 展开
2004年,考虑到女儿读书和父亲要再婚,所以将父亲郊区的老房子卖掉,我和父亲又一起购买了一套地段较好的学区房价值17万(其中父亲拿出卖房款中的6万,我出资11万),当时房产证上写的是父亲和我先生的名字。后来我父亲和继母办理了登记结婚,并一直居住在里面,户口本上除了父亲、继母、我女儿的名字外,又陆续添加了继母儿子和孙女的名字(因提出继母的孙女将来也可能要在此读书)。几年前,继母提出要在产证上加上她的名字,我和先生担心将来在房子的处分权上有问题,就不同意,但和我父亲签署了一份家庭内部协议,同意父亲百年后,继母可以继续居住在里面,直到离世,而且房产的三分之一归继母的儿子所有,其余归我们。但现在继母又提出要在产证上添加她的名字,据说为了增加安全感,否则和我父亲离婚。我和先生担心,父亲和继母百年后,他们的亲属会一直霸占着房子,等于我们家买的房子是给别人用的。另,我们和继母的关系一直不好,导致和我父亲也出现了一定的隔阂,真希望他们分手。请问我们是否应该同意继母的要求在房产证上添加她的名字,如果这样是否会导致将来的房产纠纷?谢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