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产继承
我年纪大了,如果子女对我不孝顺,表现在不关心生活,生病时不照料,全交给医院护工,住院期间也极少来看望,如果我去世,我的房子不给他们,行吗?只留给孝顺我的孩子。房子产权证是我的名字,但当时买房时用到了我妻子的工龄,还有我自己也贴了些钱。
其他答案
第一,更改你的意识,遗嘱可重新拟定,为保险起见,你可到当地公证处办理公证,或委托律师进行公证;第二,房产虽只登记为你个人名字,但由于房产是在你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在法律上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不知你妻子是否健在,你无权单方面处置房产。如还有疑问,可咨询杭州金律师
2011-05-02 21:2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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