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房管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关于个人购房补贴资金发放实施办法的通知》,从2008年9月4日到2009年12月31日间,凡符合条件的购房者,都能享受到从总房价的0.5%至1.5%不等的经济补贴。 凡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所购住房,经市政府同意,商品住房补贴标准为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按购房款总额的1%补贴;144至180平方米(含180平方米),按购房款总额 展开
按照市房管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关于个人购房补贴资金发放实施办法的通知》,从2008年9月4日到2009年12月31日间,凡符合条件的购房者,都能享受到从总房价的0.5%至1.5%不等的经济补贴。 凡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所购住房,经市政府同意,商品住房补贴标准为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按购房款总额的1%补贴;144至180平方米(含180平方米),按购房款总额的0.5%补贴。此时段内购买二手住房的市民,享受的补贴标准为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按购房款总额的1%补贴,90至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按购房款总额的1.5%补贴;144至180平方米(含180平方米),按购房款总额的0.5%补贴。 只要您的购房时间和购房条件满足以上要求就可以享受政府规定的优惠政策,对于户口并无任何限制,感谢关注!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