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答案
按照市房管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关于个人购房补贴资金发放实施办法的通知》,从2008年9月4日到2009年12月31日间,凡符合条件的购房者,都能享受到从总房价的0.5%至1.5%不等的经济补贴。 凡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所购住房,经市政府同意,商品住房补贴标准为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按购房款总额的1%补贴;144至180平方米(含180平方米),按购房款总额 展开
2011-05-22 03:5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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