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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继承

我和丈夫有一处房产,但产权证上只有丈夫的姓名。丈夫生前曾立有遗嘱,将房产归到我和儿子的名下。因丈夫已亡故,故我想将产权转到自己和儿子名下,可不知如何办理相关手续,望给予解答。
松赞干布|2007-05-09 20:42

其他答案

房掌柜

可以办理。该房产有你一半的产权,有你亡故的丈夫一半。你儿子可以继承你丈夫那一半,你的一半,需要你办赠予。这些手续在房产局的办事大厅办理。需要先办理公证,在办事大厅有公证处的窗口。带着你的户口本、你丈夫的死亡证明、你的身份证、你儿子的身份证即可。附件:房屋转让的税费.doc
2007-05-09 20:47
来自北京市

轻风之声

只有你丈夫一人的名字,婚后房产的一样是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你丈夫的一半产权遗嘱中没有确立比例份额的按法定继承你和你儿子各半继承,也就是说你拥有房屋3/4产权,你儿子1/4产权。可拿上你丈夫的死亡证明、户口本、产权证、身份证等,到房产交易中心相关窗口办房屋评估、公证、过户等手续。法定继承人继承过户的免契税等,交登记费。
2007-05-09 20:4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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