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继承
我和丈夫有一处房产,但产权证上只有丈夫的姓名。丈夫生前曾立有遗嘱,将房产归到我和儿子的名下。因丈夫已亡故,故我想将产权转到自己和儿子名下,可不知如何办理相关手续,望给予解答。
其他答案
可以办理。该房产有你一半的产权,有你亡故的丈夫一半。你儿子可以继承你丈夫那一半,你的一半,需要你办赠予。这些手续在房产局的办事大厅办理。需要先办理公证,在办事大厅有公证处的窗口。带着你的户口本、你丈夫的死亡证明、你的身份证、你儿子的身份证即可。附件:房屋转让的税费.doc
2007-05-09 20:4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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