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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中合同变更的违约责任咨询,谢谢!

我们看中了杨浦区一套二手房,并与中介还有卖方在4月中旬签订了一份《居间协议》,上面约定“到手价”70万并支付定金5万。4月下旬与卖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首付款28万(含5万定金,中介保留1万尾款),合同上约定的70万是“成交价”(因为中介说卖方是满五年唯一套住房,向我们保证没有任何税费,并单独与我们签订《承诺书》保证... 展开
hao19|2011-05-19 08:25

其他答案

五光失色

你的问题最好当面找律师咨询。1、是否重新签订要看交易中心的要求,还有银行。2、不应当拒绝继续履行该合同。3、可以要求承担,税应当你承担。
2011-05-19 10:3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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