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老公相处三年 并于2016年1月11日领证 加上领证一共正好4年 于16年5月份在青岛买的房子 房子是男方父母出首付款购买 花了约185万 写的我和老公的名字 是作为婚房 买了房子后他父母还款2000元 我们俩个人还700元 但是在结婚择日子产生矛盾 想办理离婚 由于对方做事儿太绝情 一点补偿我的意思都没有 所以这个房子按照现在法律我可以分吗?
我与老公相处三年并于2016年1月11日领证加上领证一共正好4年于16年5月份在青岛买的房子房子是男方父母出首付款购买花了约18.5万写的我和老公的名字是作为婚房买了房子后他父母还款2000元我们俩个人还700元但是在结婚择日子产生矛盾想办理离婚由于对方做事儿太绝情一点补偿我的意思都没有所以这个房子按照现在法律我可以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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