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上海的,男女没结婚前,男方父母出首付买了房子,男方答应结婚后再写的名字
因为男方开公司,所以说先存半年公积金,房子先签了,过两月领的证,前两天说要去改名字,结果到房子那边对方说要先撤销再重签合同,老公说为了避免罚一个什么款所以要等几个月才去弄了,请问这里面有没有猫腻?老公有没有哄我的成分?另外婚后签合同的话,我要和他一起还贷款的,我的份额占多少?请说的越详细越好,答得好还有额外50分
其他答案
1.婚后买的,无论如何首付、还贷是怎样的,都是属于共同财产;2.婚前买的,婚后补名字变更为共同财产的,按照上海高院的规定,如果确有证据证明一方从未出过一分钱的,未出资的一方离婚时一般只能分到10%-30%份额,如果确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出资明显较少的,一般在30%-50%份额内判决。3.先撤销再重签合同,如果开发商较真的,按照合同规定撤销合同的行为确实是要收取违约金的(按合同违约金办事,房产的话可能要 展开
2012-03-12 16:0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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