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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能否办理产权交换?如何办理?

我和姐姐各有一套经济适用房,因为工作地点和孩子上学原因,现在已经交换居住。我们想正式办理房产交换,请问如何办理?费用如何计算?
卡房车奴|2007-05-19 04:20

其他答案

我是小达

minmin45:你好! 除了江西省等少数地方,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一定年限(一般是5年)后是可以上市交易或者交换的。你们的经济适用住房不在江西,且满了一定年限,可以交换。双方的经济适用住房的评估价格如果相同,只要交100元左右的变更费用和评估价值0.5%的评估费。如果价格不同,由少的一方不差价的交易费和契税。 经济适用住房没有满年限,就等年限满了在办理交换手续。
2007-05-19 04:25
来自北京市

江上小堂

不是特好办理,因为你的房是经济适用房,你要置换的话就必须得过户,但你的审批表呢?应该是批不下来了,最好的方法是满五年以后,经济适用房变成商品房后再进行变更.
2007-05-19 04:25
来自北京市

踮起小脚

建议你和你姐暂时不要急于办理经济适用房交换手续。因为:1、目前还没有这方面的规范办法,产权登记管理处是参照房屋买卖的办式来办理手续,程序多且收费高;2、北京市即将出台对经济适用房的规范管理制度,(估计)不会给予办理交换手续;3、房屋自愿交换是市场正常现象,在同等条件下,目前可以双方签订协议并予公证同样具有约束力。等待时机成熟后再说。供你参考。
2007-05-19 04:25
来自北京市

宁波老女人

我是东北某房产处的 我们这里也有来办理交换的 我们没找到相关的文件 就只好办理互相买卖 但是我们给他们双方尽量节省点费用!
2007-05-19 04:25
来自北京市

跑跑大王

房屋权属登记工作规范中房屋交换手续如下: (1)换入方的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换出方的房屋所有权证;(2)房屋交换合同(原件);(3)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原房屋所有权中没有附图、表的,可不提交);(5)已购成本价公有住房交换的,提交原公房购房合同、补交土地出让金证明;其中央产已购成本价公有住房交换的,还应提交央产房 展开
2007-05-19 04:25
来自北京市

麻坛大班

到房产局办理,如证明你们是唯一住房可以省一部分个人所得税,但契税少不了.还是建议你到当地房产局问问,因为这个各地政策不一样,而且认为因素很多.
2007-05-19 04:2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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