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申请条件 具有天津市市内六区非农业常住户籍、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的两人(含)以上的五类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 1.天津市内六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年以上或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待遇,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5(含)平方米的家庭; 展开
(一)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申请条件 具有天津市市内六区非农业常住户籍、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的两人(含)以上的五类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 1.天津市内六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年以上或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待遇,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5(含)平方米的家庭; 2.天津市内六区享受民政部门特困救助一年以上、符合“孤老、大病、四级以上(含)残疾”认定条件、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5(含)平方米的家庭; 3.天津市内六区重残或双残家庭中上年人均月收入在800元(含)以下、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5(含)平方米的家庭; 4.天津市内六区市级以上(保持荣誉)劳动模范,上年年收入低于4.5(含)万元、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5(含)平方米的家庭; 5.天津市内六区不享受政府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遗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以下简称“三属”),上年年收入低于4.5(含)万元、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5(含)平方米的家庭。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