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第十三条关于房屋继承的问题
是这样的 A刚去世 A有3个儿子2个女儿 其中老5与A共同生活20多年并且尽到了抚养的义务并且照顾到A去世 A生前已经有超过5年的时间无法下楼 去世前两年无法下床 生活无法自理 都是由老五进行有偿照顾 其余子女只是过节才会回来探望 现A拥有一套房子(宅基地 可改建)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 是不是老五可以多分这套房子的占有面积?...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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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委托本律师协助指导你收集证据起诉并向法院争取你的合法权益,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 展开
2017-10-22 15:0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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