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死亡后在汉中有一套旧房我和兄长在武汉.兰州工作、由大姐看管暂住。2005年大姐儿子屈淼以我和兄长死亡名义与汉台区xx公司签署房屋置換搬迁合同。接受房屋拆迁费用及取得钥匙住进新居80.90平米房内。2010年兄长责令本人为全权代表于5月3日回汉中向屈淼追查此事,屈淼提出要装修、看守、维修费12万方交出房门钥匙退出占居的新房... 展开
父母死亡后在汉中有一套旧房我和兄长在武汉.兰州工作、由大姐看管暂住。2005年大姐儿子屈淼以我和兄长死亡名义与汉台区xx公司签署房屋置換搬迁合同。接受房屋拆迁费用及取得钥匙住进新居80.90平米房内。2010年兄长责令本人为全权代表于5月3日回汉中向屈淼追查此事,屈淼提出要装修、看守、维修费12万方交出房门钥匙退出占居的新房。当时我答应房屋办好父母产权证后並把房卖了给予他12万。但办完产权证后需办继承过户方能出售。经过我出钱出力于2013年才办好父母的共有产权证书,办证后经过7年的家庭协商,第一继承字上、只活我一人,兄长办了弃权公证。现有4人写弃权书,但还有4人也不知在何处也不知其是否死亡,我向法院诉颂立案要求按继承法判处继承并卖房分割时,由于不知其4人地址及生死而不予立案。请律师提示解决方案。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