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第二十五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 展开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第二十五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相关证明资料有:买房人在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登记部门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房管部门代税务部门开具的契税完税凭证及房地产交易的发票;如果购房时采用贷款方式,还需提供借款合同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储蓄卡。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