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根据市政府旧城改造计划纳入拆迁范围,按照2008年的拆迁安置
2008年根据市政府旧城改造计划纳入拆迁范围,按照2008年的拆迁安置政策为按人口安置,3人户加独生子女证享受180平方安置房补偿政策,并且拆迁时已经分家立户的拆迁户在房子未安置完前如果结婚生子,可以增值到180平方,但在2016年国家情势发生变更,全面放开二胎政策,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取消了独生子女证的发放,而... 展开
其他答案
你们当地政府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政策制定在前,你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法律的维护。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身合法权益。我们可以帮助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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