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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否要回另外一半房款或房产?

我前不久买了一套新房,并过户拿了房产证,手续齐全(买卖合同,收条,发票等各种票据都是我的名字并都完好保存),期间谈了一个女朋友,准备结婚了,她提出要到房管局去把她的名字加上去,也就是成为房产共有人,我并不想,但如果没有办法要加上去的话,今后结婚后又离婚了,我能否以我为房产的全额出资人要回另外一半房款,如果可以,对方又无力还此... 展开
ru_by|2007-05-24 22:10

其他答案

一夜寒风碎无梦

可做婚前财产公证。
2007-05-24 22:15
来自北京市

白雨木暮

你的问题要分开来看。1、你将女友的名字加上去的方式及法律后果。将女友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有两种方式,一为赠与,即将房产的一半或按照其他比例赠与女友,二为买卖,即将房产的一部分卖给女友,从而使女友成为该房产的共有人。因此,这并不是简章的加名字,而是你们双方之间建立一种买卖或赠与的法律关系。将来离婚,除非当初建立的这种买卖或赠与关系被确认无效,否则,你是无法以全额出资人的身份要回房产的。2、你女友之所以 展开
2007-05-24 22:1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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