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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年買的房子規定交房日期為16年,但到現在開發商遲遲沒有交房,業主們也沒有簽過任何交房的確認書,可這幾天開發商通知房產證已辦理可以去領了,并要求從16年開始不交物業費。請問下,沒交房可以辦理房產證嗎?是否可以拒絕交物業費(物業費不應是交房后開始算嗎)?作為業主現在該怎麼處理?謝謝!

secondhouse79931077|2018-06-21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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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卫超 二手房经纪人电话联系百科详情

联合业主,一起联名上诉,16年到现在少说半年,合同没履行,预售合同上面的违约责任一般是每天按房间的万分之五算,甚至更多,每天万分之五想想都开心,还有物业管理费在没有签订房屋交接书之前,你是并不享受对方服务的,不需要交,还有就是开发商跟物业并不一定是一家公司,可能是物业公司瞎搞的
2018-06-21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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