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纠纷
我和原租赁人合同到九月到期,现在我提前和其他人签订了租赁合同,合同注明如果原租赁人继续租赁,我和其他人的合同无效.我不负违约责任.现在我想和原租赁人继续租赁,我能和其他人中止合同吗?我是否要负违约责任吗?
其他答案
你和“其它人”签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由于这个合同的生效条件不出现,所以该合同不生效,故也存在违约,当然更不存在承担违约责任。
2007-05-27 06:1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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