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苏联人建的楼房是不是应属于强制拆迁的范围?有什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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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产房屋拆迁一般情况下是直接对部队进行补偿,军队再安置所住居民的。因《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所以,在拆迁是对直管公房(房管所的房子)和自管公房(单位分配给本单位职工居住的房)都是先到房管所办理被拆迁房屋购房手续或到产权单位办理房改手续,原来的承租人就变成了房屋所有人,再进行拆迁。因为涉及到军产流失的问题,军产房屋一般是不能进行房改的。所以,军产房屋拆迁时,在拆迁 展开
2018-08-28 11:2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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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你没有理解拆迁和强制拆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列入建设或者改造的范围,就是拆迁范围。而强制拆迁是没有范围概念的,是拆迁范围的如果某一个人对拆迁补偿漫天要价,据不搬迁,对其采取的强制措施。所以你提的问题应该是拆迁范围的事。至于1952年苏联人建的楼房是不是应属于拆迁的范围?一要看该地段是不是需要改造和建设;二要看有没有保留的价值。具体可以咨询当地规划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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