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装修是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5%的; (七)生活困难 展开
在北京装修是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5%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注]突发事件:指疾病、事故、灾难造成家庭大额支出。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等法律规定的直系亲属。 [注)如果是大修、翻建自住房屋的可以提取,但要提供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收据)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