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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将房产无偿赠予他人的行为,应如何纳税?

Faking穷光蛋|2012-02-14 07:34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一半是记忆

个人将房产无偿赠与他人,凡经过公证机关的公证,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如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人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得核定征收
2012-02-18 16:10
来自北京市

楼市小飘窗

我认为:个人将房产无偿赠予他人,依“产权转移书据”税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计征印花税。个人将房产无偿赠与他人,凡经过公证机关的公证,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如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人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得核定征收,有个例另议!
2012-02-18 15:54
来自北京市

囧囧虾

我认为:个人将房产无偿赠予他人,依“产权转移书据”税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计征印花税。个人将房产无偿赠与他人,凡经过公证机关的公证,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如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人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得核定征收!有个例另议!
2012-02-18 13:55
来自北京市

球球球圈圈球

个人将房产无偿赠予他人,依“产权转移书据”税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计征印花税。个人将房产无偿赠与他人,凡经过公证机关的公证,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如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人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得核定征收就这些了
2012-02-18 12:55
来自北京市

夏月彤

个人将房产无偿赠予他人,依“产权转移书据”税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计征印花税。个人将房产无偿赠与他人,凡经过公证机关的公证,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如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人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得核定征收,就是这些了
2012-02-18 12:20
来自北京市

梦之堂

个人将房产无偿赠予他人,依“产权转移书据”税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计征印花税。个人将房产无偿赠与他人,凡经过公证机关的公证,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如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人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得核定征收
2012-02-18 10:41
来自北京市

dodo1990

个人将房产无偿赠予他人,依“产权转移书据”税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计征印花税。个人将房产无偿赠与他人,凡经过公证机关的公证,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如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人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得核定征收!
2012-02-18 09:49
来自北京市

齐殿天下

契税呀!
2012-02-18 09:19
来自北京市

半个半仙

赠与的税比正常过户还要高 建议走正常过户
2012-02-17 22:56
来自北京市

全乱套了

个人将房产无偿赠予他人,依“产权转移书据”税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计征印花税。个人将房产无偿赠与他人,凡经过公证机关的公证,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如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人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得核定征收
2012-02-17 21:08
来自北京市
第1-10条,共2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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