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将房产无偿赠予他人的行为,应如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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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将房产无偿赠与他人,凡经过公证机关的公证,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如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人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得核定征收
2012-02-18 16:1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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