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原则和补偿安置标准 产权确定办法及补偿安置界限: 1、凡经**批准或已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拆迁,给予补偿安置。 2、凡在一九七八年底前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有关手续,但权属清楚,作为历史遗留房产处理,拆迁时按合法房产以实际建筑面积给予补偿安置。 3、凡在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至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凭“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给 展开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原则和补偿安置标准 产权确定办法及补偿安置界限: 1、凡经**批准或已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拆迁,给予补偿安置。 2、凡在一九七八年底前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有关手续,但权属清楚,作为历史遗留房产处理,拆迁时按合法房产以实际建筑面积给予补偿安置。 3、凡在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至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凭“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给予补偿安置。 4、凡在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至一九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凭“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和当地乡(镇)**建房手续给予补偿安置。无上述手续的,而且被拆迁人住房确有困难,由当地乡(镇)人民**酌情处理。 5、凡在一九九○年四月一日以后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已有“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建设许可证”(具体时间以当地乡(镇)实施“一书两证”或“一书一证”起始时间而定)给予补偿安置。除此之外,无手续一律视为违法违章建筑物,一律限期无偿拆除,不给予补偿安置。 6、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按30元/m2至50元/ m2给予补偿,但不列入安置范围;超过批准期限或未经批准擅自建造的临时建筑物,应在规定期限内一律无偿自行拆除。 7、上述1—6项中的土地及房屋面积以有关证件上载明的内容为准。如实际的土地及房屋面积与有关证件上载明的建筑面积不符的,经拆迁当事人申请,由县国土资源、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后进行裁决。 九、建筑、构筑物拆迁补偿标准 房屋拆迁补偿根据结构年限而定,建筑面积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补偿费包括人工费、材料损失费、装饰费等,具体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一)房屋拆迁补偿重置价格标准详见附表1。 房屋拆迁 重置价格 房 屋类 别价格(元/㎡)主 要 条 件 框架610钢筋砼结构、铝合金门窗、内外抹灰、钢砼楼地面、水电卫设施、室内装修齐全,每缺一项扣除10元/㎡。 局 部框 架550底层框架或内部框架结构、铝合金门窗、内外抹灰、钢砼楼地面、水电卫设施、室内装修齐全,每缺一项扣除10元/㎡。 砖 混460砖混结构、铝合金门窗、内外抹灰、钢砼楼地面、水电卫设施、室内装修齐全,每缺一项扣除10元/㎡。 砖 木310砖木结构、钢(木)门窗、内外抹灰、木楼地面、水电卫设施、室内装修齐全,每缺一项扣除10元/㎡。 木220木结构、钢(木)门窗、木楼地面、水电设施、室内装修齐全,每缺一项扣除10元/㎡。 简 易结 构70简易砖、木(竹)结构、木门窗、内外抹灰、其他楼地面、水电设施,每缺一项扣除10元/㎡。 备 注一、由于农村一般无小区配套,因此上述房屋重置价格不包括小区配套设施费,若确实有则应加上100元/㎡。 二、房屋具体价格按评估确定。 三、房屋成新率: 1.有合法建房审批手续的或者被有关部门认定为合法的房屋, 折旧评估根据房屋使用年限给予折旧,年折旧率1.4%,最大折旧率为50%。 2.1978年之前无合法建房手续的房屋重置价格按实际折旧计算,并给予地基安置;1979年之后无合法建房手续的房屋按实际折旧率(同1)给予补偿,但不予地基安置。(二)构筑物拆迁补偿标准详见附表2。 补偿标准 编号项 目等 级规格标准单 价备 注 1地基一等已浇砼地梁35元/平方米指宅基地 二等已砌基础和回填20元/平方米指宅基地 2水泥路地面砼完好30元/平方米 3水泥道坦一等地面砼完好15元/平方米 二等地面砼有裂缝破损达20%以下12元/平方米 三等8元/平方米 4围墙一等砖砌20元/平方米 二等块石15元/平方米 三等乱石10元/平方米 5门台400元/个 6电话移机200元/台 7有线电视迁移200元/台 8临时棚一等瓦屋面50元/平方米 二等铁皮屋面40元/平方米 三等油毡屋面30元/平方米 9蔬菜、花圃 大棚一等钢制6元/平方米 二等竹制2元/平方米 10猪栏50元/个 11牛栏80元/个 12厕所150元/个 13坟墓300元/穴 14粪坑一等条石结构70元/立方米 二等块石结构60元/立方米 三等砖石结构50元/立方米 15水井一等大500元/个 二等中300元/个 三等小200元/个 树木果竹补偿标准 种 类单 位生 长 情 况每株补偿(元)备 注 树 木 杂 木株树木中径小于3厘米1 树木中径小于3厘米的,按每亩不超过600株计算 株树木中径3—5厘米(含3厘米)2 株树木中径5—10厘米(含5厘米)4 株树木中径10—12厘米(含10厘米)5 株树木中径大于等于12厘米8杉 树 柏 树株树木中径小于8厘米15树木中径小于8厘米的,按每亩不超过300株计算 株树木中径8—15厘米(含8厘米)20 株树木中径大于等于15厘米30 松 树株树木中径小于3厘米1树木中径小于3厘米的,按每亩不超过600株的计算 株树木中径3—5厘米(含3厘米)3 株树木中径5—8厘米(含5厘米)5 株树木中径8—15厘米(含8厘米)8 株树木中径大于等于15厘米15 竹 林毛 竹50千克20 水 竹50千克12果 树柑树、桔树、枇杷树、梨树、桃树等株幼龄期10按亩补偿,柑树每亩不超过130株,桔树不超过70株,桃、枇杷、梨树不超过45株 株始果期30 株盛果期50 株衰老期25 杨梅树 株幼龄期15 按亩补偿,每亩不超过40株 株始果期50 株盛果期100 株衰老期50 板栗树株幼龄期20按亩补偿,每亩不超过40株 株始果期75 株盛果期150 株衰老期50 柿树柿树补偿标准参照杨梅树按亩补偿,每亩不超过40株 其他树木、果树根据年产值和生长情况,参照本表中相近林木树种予以酌情补偿十、被拆迁的单位和个人,均自行解决临时周转房,搬家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按以下标准发放 (一)房屋建筑面积小于100平方米的每户一次性补助600元;(二)房屋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00平方米,小于200平方米的每户一次性补助700元;(三)房屋建筑面积大于等于200平方米的每户一次性补助800元。 搬迁户以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为准。 (四)被拆迁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平方米一次性补助25元。 (五)拆迁非住宅用房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给予一次性补偿,补偿费计算公式为:3.5元/月X建筑面积X24个月。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