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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第二次购房契税问题

我是2000年购买第一套80平方的自住商品房,2009年10月卖掉了,就是说我没有房子了;2010年2月重新购买了一套140平方的自住商品房,请问我现在要交房屋契税是一个点还是二个点??今年文件好像是四月一号才执行二个点契税?我糊涂了,请知情人士排忧解难,谢谢!
xinghui881216|2012-01-26 09:4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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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37号)规定, “ 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可见按1%税率缴纳契税是有二个设定条件的,第一个条件是“个人首次购买”,第二个条件是“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必须同时具备这二个条件,才能享受超税按1%缴纳。而你购买的房子140多平方米,就平方数就不具备按1%缴纳契税的 展开
2012-01-27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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