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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已抵押,但未经原房主同意擅自更改产权。

被告于一九九八年二月二十三日向原告借贷两万元,约定月息两分,一九九八年至二零零零年偿还利息七千三百元。 二零零二年元月二十八日原告向法院起诉,同年二月五日法院判决,判决无异议。 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五日原告申请执行,执行笔录如下:时间:2002年4月15日地点:市法院执行人:苏某、郭某被执行人:杨某在场人:张某?杨某,你准备如何... 展开
永盛通讯|2009-07-19 17:48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可爱小小羊

1.:是结案了2:经过人民法院参与调解的具备法律效率,是合法的3:原告过户时应该拿上有法院盖章的调解书就可以过户,不越权、不违法,也无需被告亲笔签名,是合法的。
2009-07-21 09:11

网络小仔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答复如下:1、算。2、不是;和解协议有意义;合法;3、不越权,不违法。既不需要伪造买卖合同,也不需代笔签名,有协助执行通知书足够了。
2009-07-21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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